职能部门
一、诉讼服务中心(原立案庭+信访室)
1、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申请再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对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决工作;
2、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工作;
3、负责本院管辖的诉前保全案件的审查裁决及对上诉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案件的登记、移送工作;
4、负责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登记、信访接待、信访材料收转、答复上级法院、人大等有关部门批转要求处理和答复的来信、函及院长接待日安排等与信访相关的工作;
6、负责诉讼费的核算、收取、诉讼费减、免、缓的呈报审批等与诉讼费收缴相关的工作;
7、需要由立案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1、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自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公诉、自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
2、负责办理有关刑事审判调研等专项工作;
3、需要由刑事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原民一庭+民二庭)
1、负责审理本辖区内依法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
2、负责本院管辖的诉讼保全等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
3、负责办理有关民事审判专项工作、民事审判及相关工作调研等;
4、需要由民事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
1、负责审理本院依法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
2、负责本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及对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确认工作;
3、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审判相关工作调研等;
4、需要由行政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及院党组分配的民事案件审判任务。
五、执行庭(局)
1、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
2、负责本院管辖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保全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3、负责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等程序问题及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工作;
4、负责协助外地法院在本辖区内的执行工作;
5、需要由执行庭(局)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原审管办+审监庭+研究室)
1、负责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数据信息管理、审判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司法公开工作;
2、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司法统计分析、调研课题研究等相关的工作;
3、负责完成相关综合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领导讲话、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有关会议文件和各类汇报材料等的起草工作;
4、承担本院宣传和对外报道,负责全院调研工作及调研报告的撰写上报;负责院内外新闻联系与上报协调工作,负责编辑机关刊物和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审判实践开展调查研究,办理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意见征求工作,组织学术论文的撰写,负责法院志、年鉴编纂工作;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和其他工作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
5、承担原审判监督庭职责,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及本院决定再审案件;
6、需要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原办公室+法警队)
1、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司法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
2、负责本院的经费预算、财务会计、人员工资及福利等工作;
3、负责本院机要、保密、文印、档案、车辆、物业工作;
4、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和使用;
5、贯彻落实相关行政后勤规章制度,为审判活动提供后勤服务,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
6、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综合体制改革等工作,做好干警、保安值班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7、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8、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9、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10、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
11、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12、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13、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14、负责司法警察轮岗交流工作;
15、负责督办上级机关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政治部(原政工科)
1、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文化建设、表彰奖励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2、在院党组领导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负责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其他聘用人员、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法院,负责我院人员补充工作;
5、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相关工作;
6、负责法官职务按法律规定任免工作;
7、负责人事信息、人事档案统计有关工作;
8、负责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
9、负责干警职务任免呈报等工作;
10、负责荣誉天平奖章评定及上报等工作;
11、负责制定本院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
12、负责本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
1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管理教育;
14、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5、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16、负责由政治部(机关党委)承担的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九、监察室
1、监督全院干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负责检查各党支部、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警职工对党纪国法、廉政制度的遵守情况;
3、受理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等;
4、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整顿、主体责任履行、干警廉洁自律等工作;
5、负责干警请销假、上下班及巡岗查岗等工作;
6、研究制定全院干警预防腐败相关措施、制度等,负责上级纪委及监察委员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1、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申请再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对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决工作;
2、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工作;
3、负责本院管辖的诉前保全案件的审查裁决及对上诉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案件的登记、移送工作;
4、负责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登记、信访接待、信访材料收转、答复上级法院、人大等有关部门批转要求处理和答复的来信、函及院长接待日安排等与信访相关的工作;
6、负责诉讼费的核算、收取、诉讼费减、免、缓的呈报审批等与诉讼费收缴相关的工作;
7、需要由立案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1、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自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公诉、自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
2、负责办理有关刑事审判调研等专项工作;
3、需要由刑事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原民一庭+民二庭)
1、负责审理本辖区内依法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
2、负责本院管辖的诉讼保全等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
3、负责办理有关民事审判专项工作、民事审判及相关工作调研等;
4、需要由民事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
1、负责审理本院依法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
2、负责本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及对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确认工作;
3、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审判相关工作调研等;
4、需要由行政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及院党组分配的民事案件审判任务。
五、执行庭(局)
1、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
2、负责本院管辖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保全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3、负责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等程序问题及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工作;
4、负责协助外地法院在本辖区内的执行工作;
5、需要由执行庭(局)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原审管办+审监庭+研究室)
1、负责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数据信息管理、审判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司法公开工作;
2、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司法统计分析、调研课题研究等相关的工作;
3、负责完成相关综合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领导讲话、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有关会议文件和各类汇报材料等的起草工作;
4、承担本院宣传和对外报道,负责全院调研工作及调研报告的撰写上报;负责院内外新闻联系与上报协调工作,负责编辑机关刊物和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审判实践开展调查研究,办理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意见征求工作,组织学术论文的撰写,负责法院志、年鉴编纂工作;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和其他工作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
5、承担原审判监督庭职责,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及本院决定再审案件;
6、需要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原办公室+法警队)
1、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司法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
2、负责本院的经费预算、财务会计、人员工资及福利等工作;
3、负责本院机要、保密、文印、档案、车辆、物业工作;
4、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和使用;
5、贯彻落实相关行政后勤规章制度,为审判活动提供后勤服务,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
6、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综合体制改革等工作,做好干警、保安值班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7、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8、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9、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10、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
11、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12、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13、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14、负责司法警察轮岗交流工作;
15、负责督办上级机关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政治部(原政工科)
1、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文化建设、表彰奖励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2、在院党组领导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负责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其他聘用人员、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机构编制相关工作;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法院,负责我院人员补充工作;
5、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相关工作;
6、负责法官职务按法律规定任免工作;
7、负责人事信息、人事档案统计有关工作;
8、负责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
9、负责干警职务任免呈报等工作;
10、负责荣誉天平奖章评定及上报等工作;
11、负责制定本院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
12、负责本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
1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管理教育;
14、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5、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16、负责由政治部(机关党委)承担的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九、监察室
1、监督全院干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负责检查各党支部、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警职工对党纪国法、廉政制度的遵守情况;
3、受理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等;
4、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整顿、主体责任履行、干警廉洁自律等工作;
5、负责干警请销假、上下班及巡岗查岗等工作;
6、研究制定全院干警预防腐败相关措施、制度等,负责上级纪委及监察委员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