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5-03-12 16:17:54 点击: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冯某驾驶的大型客车与赵先生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冯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车主赵先生无责任。

赵先生驾驶的出租车因本起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停运维修10天,赵先生要求冯某赔付停运损失费3000元,但冯某认为此笔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本人拒绝赔偿。2025年1月,赵先生一纸诉状将冯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1.停运损失是什么?
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
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结合本案,赵先生的出租车系经批准的合法营运车辆,其因本起事故导致车辆停运而产生的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损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2.停运损失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商业险是否理赔应以具体条款为准,但目前大部分商业险条款均将停运损失列为赔偿的除外项目。故本案应由责任方冯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客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作为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其运营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此告诫各位司机朋友们,安全驾驶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秩序的有力维护,让我们携手营造安全稳定的出行环境,共同守护社会的和谐。
(撰稿:魏亚楠 审核:党海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