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平纷争 枫桥经验解企困
发布时间:2024-07-26 11:45:00 点击:
枫桥经验,是指上世纪60年代初,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2023年9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仅仅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4年6月,原告A请求被告B向原告支付其对第三人C负担的到期债务187500元,并要求D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件涉及4家企业,涉及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正宁县人民法院周家法庭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力促将纠纷化繁为简、化难为易,经过办案法官为双方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综合分析,原被告逐渐对案件产生清晰认识、愿意协商解决,经调解,B公司主动支付A公司187500元。同月12日,陕某公司诉浙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浙某公司在承建工程期间租赁陕某公司盘扣等料具,浙某公司未及时支付租赁费,因此产生纠纷。浙某公司以双方未结算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周家法庭办案团队紧扣双方争议焦点,主动联系企业负责人,督促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及时结算,双方当事人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运用数字法庭“背靠背”调解,最终浙某公司认识到因违约给对方企业造成损失,主动支付陕某企业租赁费109万元。
小法庭发挥大能量,2024年以来正宁县人民法院周家人民法庭办案团队以建设枫桥式法庭为契机及时审理多起涉企民事纠纷案件,并督促及时履行,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在办案中坚持马锡五式审判方式,积极思考运用枫桥经验,主动创稳,以如我在诉的办案情感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周家“煤电小镇”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撰 稿:刘艳梅
审 核:王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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