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涉企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7-25 11:35:00 点击:
2019年9月,被告某某以房屋装修为由向原告某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查后,双方签订了《城镇居民小额信用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处贷款10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约定年利率8.55%,逾期利息在原基础上加收50%,按季清息,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将款转入被告账户,但被告未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现该笔款已逾期,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清偿,原告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主动发挥自身职能,认真审阅案件卷宗,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及标的额不大,在办案法官指导下,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对所欠贷款进行确认,被告表示未按期归还贷款是因为被告经济困难,想分三期给原告还款,希望法院能从中调解。随后,法官助理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向原告转达被告的诚意及调解意见,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助理多次协调沟通后,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法官 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在收到调解意见书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表示了感谢。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正宁县法院始终立足岗位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大调解力度,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坚定不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下一步,正宁县法院将继续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秉承“以服务促发展”的宗旨,以法治力量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实际行动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践行者。
撰 稿:陈向丽
配 图:来源网络
审 核:张 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