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解纠纷 优化环境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7-25 11:33:00 点击:
被告是我县某室内儿童娱乐中心,原告张某诉称其于 20 22 年 11 月在被告某室内娱乐中心经营的儿童乐园上班期间,由于地滑导致摔倒受伤,造成左臂骨折,经过治疗后,现在左手腕仍不能正常弯曲,生活不能自理,要求被告某室内娱乐中心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24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庭前认真审阅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本着及时、保质的原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在了解双方意向后,深入分析争议焦点,向双方陈述了对方的困难和不易之处,并从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张某某经济情况、娱乐中心经营状况、调解效力等方面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明理。庭审后,承办法官又在查明基本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先给被告某室内娱乐中心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努力让被告某室内娱乐中心作出了让步,从不愿赔偿到答应赔偿,再向原告转达被告某室内娱乐中心的诚意及调解意见,后又多次就赔偿数额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协调沟通下,同意以6万元赔偿款调解结案,法官当场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原告张某感谢法官让其在不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及时拿到赔偿款,被告某室内娱乐中心感谢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能以人为本,没有让案件影响其正常经营。
近年来,正宁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提升涉企纠纷办理质效,帮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撰 稿:孙启亚
配 图:来源网络
审 核:杨 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