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甘 肃 省 正 宁 县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5执悬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海成与刘佳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佳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海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佳宝,男,199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正宁县山河镇西关村六组。公民身份号码:6228251997061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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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佳宝下落或举报被执行人刘佳宝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张海成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举报人。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085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61232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