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促和解 高效执结物业案”

  3月26日在正宁县法院干警的主持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庆阳市某物业公司于谈笑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就物业用房、消防设施、业主资料、水、电费清算等完成交接,小区的物业服务未受任何影响,该案的和解执行,使各方利益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保护了小区500名业主的物业服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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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正宁县建成某小区后,与庆阳市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合同期限内,某小区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该业主委员会又通过竞聘方式招标了正宁县一家物业公司,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业主委员会与庆阳市某物业公司在移交物业服务相关事宜时产生争议。该业主委员会将庆阳市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腾退物业用房、移交相关物品、资料,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业主委员会的请求,判决生效后庆阳市某物业公司未履行义务,业主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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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背后涉及到小区500名业主的物业服务,若让原物业将人员及其投入的物业服务设施搬离,就无法使该小区的物业正常服务,影响到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在对现场实地查看后,执行法官及时向院主要领导汇报案件情况、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院领导高度重视,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后,提出具体的办案思路、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要求务必做好新老物业的平稳交接,绝对不能影响业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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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干警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提出纠纷化解方案,原物业自购的物业办公用品折价留给业主委员会继续使用,并配合新物业做好水、电费的缴存及日常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配合原物业公司清算业主预交的水、电费,帮助催缴物业欠费,设定了物业交接过渡期,法院监管各方在过渡期的职责履行。4月17日过渡期限未届满时,业主委员会及新老物业公司履行最后的手续交接,这起“小案件涉及大民生”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