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巧调解 当场履行止纷争——正宁法院评估现场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11月27日,冯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拉土时,车辆失控,冲向将任某所建房屋,致任某房屋全部损毁,任某于2023年4月起诉至正宁县人民法院,要求冯某赔偿因交通事故损毁房屋的拆除费用、重建费用、材料树木、室内损毁物品等共计600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任某于2023年4月10日提出第三方鉴定评估申请,请求对因交通事故损毁房屋的拆除费用、重建费用、材料树木、室内损毁物品进行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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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法院、双方当事人及评估公司对现场的损毁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法院、评估公司从专业角度入手,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争议,希望双方协商解决。
 
  在法院及第三方鉴定评估公司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赔偿原告任某损失190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均满意而归,现场就做到了“案结事了”。
 
  司法鉴定意见是人民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单方鉴定往往导致诉中重新鉴定,而诉中鉴定则会延长审理周期,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正宁法院将司法鉴定由“诉中”提前至“诉前”,有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了办案效率。下一步,正宁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诉前鉴定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定纷止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