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 | 和解执行显温情 尽心竭力兑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3:00 点击:
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顺利腾退一起案外人占用涉案房屋的执行案件,为申请人某中小企业执行回案款57.01万元,有力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李某与何某玲共同向西峰区某贷款公司贷款44.95万元,到期未还,该公司向西峰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该公司申请执行后,该案经庆阳中院指定,由正宁县人民法院执行。


经查,案外人张某非法占用了李某与何某玲位于西峰区三里庙某小区的房屋,期间,其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张某星、李某燕夫妇居住。正宁法院多次督促案外人张某及时与张某星、李某燕夫妇协调,要求其尽快腾退房屋。案外人张某以李某与何某玲欠其债务、张某星与李某燕以张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自己为由,均拒绝腾退房屋。后其提出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均被法院依法驳回。
2022年9月,正宁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被他人竟得。为尽快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执行干警多次与张某星、李某燕夫妇沟通,要求其务必腾退房屋,且告知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及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但张某星、李某燕夫妇以案外人张某拿走其现金50余万元,且不能偿还为由,不愿主动腾退房屋。
强制腾退房屋将面临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对各方来说利益可能都会受损。为让占有人自愿主动腾退、配合执行。正宁法院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张某星、李某燕夫妇进行沟通,经作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悉法释理,申请人同意补偿张某星、李某燕夫妇在占用期间对房屋暖气管道和房屋的维修费用,张某星、李某燕夫妇态度发生转变,同意主动腾退。
经过9个多小时的连续腾退,涉案房屋内的物品全部腾空,并向买受人顺利交付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