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正宁首例袭警罪,判了!
发布时间:2023-02-01 17:00:00 点击:
人民警察肩负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对于采取任何手段妨害一切执行公务的犯罪,人民法院定当依法严惩不贷,坚决捍卫法律权威。
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辖区首例袭警案件,对被告人常某某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2年6月5日21时许,被告人常某某饮酒后驾驶车辆在正宁县城行驶途中,正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怀疑该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准备上前检查时,常某某驾车逃离。逃离过程中,驾车撞伤民警,撞损警车和路边停放车辆,致民警轻伤一级,公私财产均遭受损失。
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为逃避检查,驾驶机动车撞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危及执法警察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行为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的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有期徒刑七年。广大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积极配合人民警察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切莫实施阻碍、威胁、暴力抗法等侵害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