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法院“线上+线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9月22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君、仇某英等10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因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庭审通过现场公开+远程视频提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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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君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活动,导致被害人被骗44794.81元;仇某英、邓某君等9人办理、收购银行卡出售,致使银行卡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用于流转资金,刘某君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邓某君等9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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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通过远程庭审线上线下同步开庭的方式进行,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10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说法:电信网络诈骗是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科技手段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性诈骗,诱导受害人打款或者转账的犯罪行为。而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者银行账户的行为,均可能涉嫌犯罪。法官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警惕电信网络诈骗,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不随意给陌生人转账、汇款,时刻保持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