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双方得与失 高效执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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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正宁县山河镇西关村委会某村民小组与雷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雷某承包了某村民小组的房屋经营酒店,期限5年,承包费每年21万元。后雷某未按约定支付承包费,且私自将经营酒店房屋转包给他人经营。经某村民小组多次催要承包费未果。去年3月份,某村民小组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雷某解除合同及腾退房屋、支付承包费。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某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雷某未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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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份,某村民小组向正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雷某执行案件,但雷某外出躲避执行,执行干警考虑到涉案房屋租赁费每日近600元,案件得不到及时执行,将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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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及时交付涉案房屋,降低双方损失,执行法官多次与雷某亲属沟通,希望其联系雷某,对其讲明利害关系,让其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尽快执行案件,后雷某委托其母亲负责处理该案。执行干警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讲明利害关系,把准问题症结,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正宁法院为及时交付涉案房屋,于协议达成当日,立即组织干警赴现场进行房屋交付,在人大代表、乡镇干部及村委会的参与、见证下,被执行人家属搬离了被执行人专属物品,申请人对酒店内财物进行了清点,经过4个多小紧张有序的工作,双方顺利交付完毕。
 
  至此,一桩为时5年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获得了当事人及人大代表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