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巡回法庭进村社 强制医疗案件门前判

   为传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5月19日上午,正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动深入宫河镇东里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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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里村村民岳某某因精神病发作,持菜刀故意砍伤他人致轻伤二级,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程度已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强制医疗。
  被申请人岳某某病情反复、不稳定,其法定代理人年迈多病,行动不便,均无法出庭。为体现程序的公正和慎重,防止“被精神病”或有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走访村干部及岳某某亲友,调取查阅岳某某入住精神病院的相关病历资料,了解岳某某的精神分裂症形成过程。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巡回审判,到岳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征询了岳某某亲友、被害人及周边群众的意见,并向群众宣讲了关于精神病犯罪的有关法律政策,呼吁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随后合议庭将结合征求意见综合考虑作出决定。
  巡回法庭是连接基层人民群众的桥梁。自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来,正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创新刑事审判方式,打破刑事审判的空间限制,让刑事巡回法庭下基层、进乡村、进校园、进军营,进监所,就地开庭,以案释法,以法育人,最大化地发挥庭审的集聚效应,突出“审理、普法、矫正”三项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化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