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田间法庭”解纷争

  正宁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推行巡回审判解纷止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经常深入田间地头、街道社区进行案件审理、调处,并将法、理、情有效结合,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
 
  近日,一起因华能正宁核桃峪煤矿第一阶段开采区环保搬迁项目所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在田间地头得以圆满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吴某某系被告牛某某儿媳,2003年其丈夫因病去世,在将4岁多的儿子交由公婆抚养后,其与新招赘丈夫前往外地务工多年,期间回家较少,在得知分家时所得房屋面临拆迁后返回老家,请求确认案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牛某某以原告外出多年,对家人疏于照顾为由拒绝按原告意愿分割案涉房屋。
 
\
 
  考虑到因房屋权属问题导致该户拆迁补偿协议至今未签订,拆迁补偿款迟迟不能到位,既影响当事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严重影响该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拆迁进程。为快速有效解决该纠纷,服务保障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正宁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全盘谋划,由分管院领导协同办案法官前往现场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邀请当地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本村村民一同参与。
 
\
\
  为了全面了解案件的是非曲直,副院长杨霄同志亲临现场,和办案法官一起从拆迁地到村委会、到知情群众家里、再到田间地头…辗转数地,在全面熟悉案情的基础上,站在亲情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并及时释法析理,镇政府、司法所、村组干部也竭力劝说,历时四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意见:由牛某某支付吴某某75000元后,案涉房屋归牛某某所有,牛某某从所耕种承包地中当场划出0.7亩,交由吴某某经营。
 
\
 
  该案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牛某某和镇政府当场签订了拆迁协议。
 
  部分亲历调解过程的群众纷纷表示,该案调处能够兼顾人情、道德、法律,办案法官耐心睿智,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最为合理有效的化解。
 
  回程路上,杨霄同志表示,民生无小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因案施策,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该案通过现场调处,取得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