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监察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正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0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四所派出法庭(宫河法庭、榆林子法庭、永和法庭、湫头法庭)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说明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三)诉讼服务中心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承担本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
(八)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提级执行及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对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九)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监察室  依法福安车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规定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对本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本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政策的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281.0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1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1.年初结转和结余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费部分均未交至社保部门;2.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收支经费计入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3、绩效等人员工资有所上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98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6.01万元,占80.43%;其他收入388.46万元,占19.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28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30万元,占83.59%;项目支出374.19万元,占16.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92.5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5.01万元,增长8.30%。主要原因是1.年初结转和结余的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费部分均未交至社保部门;2.地方财政供养人员2020收支经费计入省级财政决算;3、绩效等人员工资有所上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03万元,增长30.39%。主要原因是1.年初结转和结余的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费部分均未交至社保部门;2.地方财政供养人员2020收支经费计入省级财政决算;3、绩效等人员工资有所上浮。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113.75万元,支出决算为1,69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年初结转和结余的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费部分均未交至社保部门;2.地方财政供养人员2020收支经费计入省级财政决算;3、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50.2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供养人员2020收支经费计入省级财政决算。
3.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33.60万元,支出决算为4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供养人员2020收支经费计入省级财政决算。
4.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36.30万元,支出决算为4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供养人员2020收支经费计入省级财政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37万元,增长28.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绩效工资标准变动。另外,地方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均纳入2020年省级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43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2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53万元,支出决算为3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2.36万元,支出决算为3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2.36万元,支出决算为3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1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1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办公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方面均有所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4万元,增长60.24%,主要原因是疑难案件频出,审判业务难度增加,审判人员知识及时更新,本年度安排的培训批次、人次增多。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19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项(如有),涉及资金41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绩效自评表
附件3: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正宁法院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