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14 15:25:54 点击: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正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主要职责是:审理、执行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
(二)机构设置
正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7个,分别为:
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信访室、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四所派出法庭(宫河法庭、榆林子法庭、永和法庭、湫头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05.29万元,支出总计1,305.2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4.31万元、增长-7.40%,支出增加-104.31万元、增长-7.40%,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72人由地方财政供养。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91.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1.39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6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48万元,占97.64%;项目支出30.00万元,占2.3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80万元,较上年增加21.90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30.31万元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9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10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由地方财政供养。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2.53万元,增长65.8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法庭维修费等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22万元,增长-9.04%。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由地方财政供养。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62万元,增长62.9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法庭维修费等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年终追加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119.04万元,占88.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法庭维修费等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57万元,占5.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17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0万元,占3.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1.56万元,较上年增加-322.8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由地方财政供养。公用经费527.93万元,较上年增加306.36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由地方财政供养,公用经费预算较少,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人员上划后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9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以前年度新新购车辆一辆,预算相应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86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车辆增加一辆并其他车辆接近报废,维修费较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1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由地方财政供养,本年由省财政供养,本年度地方财政拨款由地方统计决算,未和省财政拨款决算合并。
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单位学习调研工作、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开展业务工作等发生的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9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及人员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及人员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50人,其中: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3元,,车均维护费1.3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06.36万元,增长138.27%,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办案成本增大、车辆陈旧,维修费增大、信息化建设购置费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2018年正宁县人民法院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职能职责
正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主要职责是:审理、执行辖区内的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
(二)机构设置
正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7个,分别为:
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信访室、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四所派出法庭(宫河法庭、榆林子法庭、永和法庭、湫头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05.29万元,支出总计1,305.2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4.31万元、增长-7.40%,支出增加-104.31万元、增长-7.40%,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72人由地方财政供养。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91.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1.39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6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48万元,占97.64%;项目支出30.00万元,占2.3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80万元,较上年增加21.90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信息化项目经费30.31万元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9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10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由地方财政供养。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2.53万元,增长65.8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法庭维修费等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22万元,增长-9.04%。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由地方财政供养。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62万元,增长62.9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法庭维修费等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年终追加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119.04万元,占88.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业务经费、政法转移支付、法庭运维费、法庭维修费等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57万元,占5.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17万元,占2.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0万元,占3.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1.56万元,较上年增加-322.8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由地方财政供养。公用经费527.93万元,较上年增加306.36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由地方财政供养,公用经费预算较少,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人员上划后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9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以前年度新新购车辆一辆,预算相应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86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车辆增加一辆并其他车辆接近报废,维修费较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1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由地方财政供养,本年由省财政供养,本年度地方财政拨款由地方统计决算,未和省财政拨款决算合并。
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单位学习调研工作、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开展业务工作等发生的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9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及人员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及人员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50人,其中: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3元,,车均维护费1.3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06.36万元,增长138.27%,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办案成本增大、车辆陈旧,维修费增大、信息化建设购置费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2018年正宁县人民法院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