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交通事故骗保 四名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9-07-01 18:07:04 作者:段海凤 点击:
2019年6月27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保险诈骗案,四名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不等,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金。
2017年9月18日13时许,四名男子在正宁县宫河镇“宏兴酒楼”谋划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20时许,其中一名男子,驾驶厢式货车向前行驶一段后,加大油门倒车故意碰撞凯迪拉克轿车车头,造成凯迪拉克轿车车头严重受损,后另一名男子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骗得保险金37000元。案发后,涉事男子主动退还了被骗保险金。
法官说法: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