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 扫黑恶
正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5-23 09:01:10 作者:张伟 点击:
5月22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对以宋海宁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宋海宁、宋海江等7人因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强奸罪,被分别判处八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正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海宁采用软暴力手段迫使前任组长离任后,长期把持村组事务,致使该村政务不畅,逞强耍横,经常纠集宋海江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侵吞集体公款,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此案的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我县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