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帅之开庭审理一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4月27日上午,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正宁县人民法院第一科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次庭审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帅之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永庆、人民陪审员李世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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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原告(反诉被告)路某某于2005年租赁被告(反诉原告)正宁县永正镇政府所有的原永正农机站房屋,开办板材加工厂。2013年6月因部分厂房倒塌,导致生产设备及材料受损,要求正宁县永正镇政府赔偿其损失。正宁县永正镇政府则辩称路某某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房屋倒塌令其受损,路某某应当自行承担损失。同时,永正镇政府提起反诉,要求路某某修缮、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屋租赁费用及滞纳金。庭审中,审判长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和诉请充分发表意见,在其娴熟的审判技巧指引下,庭审有序推进。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法庭将定期宣判。
  近年来,正宁法院院领导俯下身子深入一线办案已成为常态,尤其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开示范庭,指导全院审判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