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土地不返还  强制执行显威力

  近期,正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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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宁县五顷塬回族乡南邑村民委员会与李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该村民委员会机井一眼及抽水相关设备、房屋三间、水房一间、水塔一个及该院落占有地基2.8亩,李某没有履行义务,正宁县五顷塬回族乡南邑村村民委员会向正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腾退公告,责令限期迁出,因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执行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协商,释法明理,动员其自动履行,李某不但不履行,还以各种借口推诿、抗拒执行,和解执行已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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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此种情况,3月18日我院依法决定强制腾退,为保障执行行动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分成警戒稳控组和执行实施组,两个小组严格遵循现场指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有序开展工作,警戒稳控组负责划设警戒区域,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现场安全,执行实施组负责对被执行人在侵占土地上所建房屋进行拆除及涉案财物进行清点移交等工作。经过一天的时间,被执行人在侵占土地上所建房屋已拆除完毕,侵占土地及涉案财物都已返还申请执行人,执行活动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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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行动,严厉打击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