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27 20:36:34 点击: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县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正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主要职责:
1、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及再审案件;
3、负责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县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负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司法救助等工作;
6、负责抓好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办理县委、人大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8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
(二)机关派出机构5个,包括:榆林子法庭、宫河法庭、湫头法庭、永和法庭、周家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308.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30.01万元,增长68.0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书记员经费增加、员额法官及司法行政、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4.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0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308.8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30.01万元,增长68.0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书记员经费增加、员额法官及司法行政、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54.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4.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946.8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7.96万元,增长21.5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书记员经费增加、员额法官及司法行政、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2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2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做项目支出预算,2019年度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1、保障运转经费10个,主要是:水电暖经费、案件审理办案费、办公设备购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报刊报纸征订印刷费、文化建设宣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物业费、设备购置费、培训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人民法庭运行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2.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46万元,增长22.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上划事业、工勤人员,财政核定的公务接待费增加;县法院预计公务接待45次,人数27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2.4万元,增长33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对政法转移支付进行细化,2019年细化分类后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培训费2.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44万元,增长22.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提升办案质量,加强培训。
(五)会议费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293.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18.61万元,增长291.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549.981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768平方米,价值417.8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206.0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9台(套)。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正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