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裁判面前  无知不是“挡箭牌”

 
  “我是个农民,没上过学,不识字,这钱我不出。”被执行人刘某蛮不讲理地说道。
  “你不识字,不是对抗法院执行的理由。”执行法官说道。
  “法院判的不公,我要告法院。”刘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上诉期限已经过了,如果你觉得判的不公,可以申诉,但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执行法官耐心地解释道。
  “我斗大的字不识,去哪里申诉?这钱我不出,法院有本事把我枪毙了去。”被执行人刘某蛮横地说道。
  “老刘,你家里经济状况这么好,有房有车,希望你积极配合执行,不然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你的义务。”执行法官严厉地说道。
  11月19日晚9时许,被执行人刘某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被执行干警拘传到庭,经过执行干警的再三规劝,刘某仍对抗执行,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遂对其作出15日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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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源于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2016年12月27日,巩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寻找刘某未果,后得知其外出躲避法院执行。11月19日晚8时许,协助执行员举报其已回家,执行干警便火速赶到刘某住所地将其拘传到庭,于是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法官说法]
  法谚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通俗的说就是“权利不用,过期作废”。广大农民朋友在进行诉讼时,如果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向律师或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咨询。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