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2017)1025执悬12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存儒、曹晓云与被执行人杨发民、燕彩妮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发民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发民,男,汉族,1972125日出生,正宁县周家镇西庄村一组人,农民。(居民身份证号6228251972012515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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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发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发民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34-6123201  18109347677  18109347655

 

 

特此公告

 

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