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25执悬6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闫志峰与李振国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振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闫志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振国,男,198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正宁县山河镇移风村六组,农民。(居民身份证号6228251980082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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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振国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振国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000元及腾退房屋。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6123201 18109347677 181093476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