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25执悬7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旬邑县底庙麻院砖厂与李安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安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旬邑县麻院砖厂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安民,男,196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正宁县永和镇人,住该镇下南村四组,农民。(居民身份证号6228251966092633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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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安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安民实施拘留的,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元本金及利息12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6123201 18109347677 181093476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