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裁判面前公职人员没有“免死金牌”
--庆阳中院驻正宁法院执行督导组执结一起涉公职人员案件

法院生效裁判面前公职人员没有“免死金牌”

                                   --庆阳中院驻正宁法院执行督导组执结一起涉公职人员案件

 

  “没想到这个案子,你们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原来我还担心对方是国家干部,你们在执行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阻力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申请人张某在领取执行案款时激动地说道。

  “不用谢,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干部,更应该带头遵守法律,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督导组组长赵勇坚定地说道。\

 

  11月5日上午,市中院驻正宁法院执行督导组成功执结一起涉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事情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年3月,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正宁县某镇职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张某支付建筑材料款45000元,但截至5月底,刘某并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先对刘某银行存款、房产、汽车等财产权益进行了查询,但均未查到,接着多次联系刘某,其均极力搪塞,声称无力偿还,并扬言:“我是国家干部,上面有关系,你们法院能把我咋样?不信动我试试?”,在多次执行约谈未果后,执行干警便到刘某所在单位进行最后通牒谈话,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要面临的严重后果,并将该情况告知其单位领导,但刘某依然飞扬跋扈,不予履行义务。

  在市中院执行督导组进驻正宁法院后,执行局负责人就该案向督导组作了汇报,督导组立即将此案列入督办清单,11月5日早上8时许,按照预定方案,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执行局,但刘某依然我行我素,态度蛮横,拒不执行,督导组立即对刘某作出15日的司法拘留决定,就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刘某托其妻全额缴纳了执行案款,法院遂对其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