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法院处罚一威胁辱骂法官的离婚男子
发布时间:2017-02-17 15:14:06 作者:樊宏斌 点击:
近日,正宁县周家镇薛某在一起离婚案件结案并执结之后,无故威胁辱骂承办法官,被正宁县人民法院依法罚款1000元。
据悉,薛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11月,王某诉薛某离婚被正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2016年10月8日,王某又以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正宁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法院受理后,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遂于2016年11月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其子由薛某抚养,王某给付抚养费等3万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王某也已履行了相应义务。2017年春节期间,薛某无故通过短信、网络方式威胁辱骂办案法官,并在其住所地张贴大字报,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侵犯了法官人身权利。
根据以上事实,2017年2月10日,正宁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薛某罚款1000元。
法院提示:法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但对妨害诉讼秩序,侵犯法官人身权利的现象,必然会依法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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