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县两法院成功执行一起群体阻挠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14 11:30:35 点击:
庆阳市、县两法院成功执行一起群体阻挠执行案件
来源: 作者:刘升红 发布时间:2016-05-18
最高法院发出向执行难宣战的命令后,庆阳市两级法院思想统一,认识明确,把执行工作作为法院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了执行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在庆阳市中院指挥协助下,镇原县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历时长达13个多月未予执结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向执行难打响了第一枪。
一、调查摸底,理清思路
为了掌握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现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庆阳市中院派出执行工作调研组,深入各县(区)法院认真开展调研,对基层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集中梳理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未执结案件,并深入剖析未结原因,逐案确定难点和突破点,限时督办,确保各个击破。经过认真摸排,查找出镇原法院尚未执结的路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等24案由于各种原因,久执未果,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院决定将这类案件作为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突破口,集中力量,强力执行,打响向执行难宣战的第一枪。
二、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镇原县法院执行的路某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时间长达13个月,由于案外人雷某等村民的阻挠,法院多次执行受阻,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无法实现,申请人先后多次到镇原县委和市中院上访,使法院工作十分被动。镇原县法院就本案的执行情况向市中院请示报告,该院院长侯建军亲自向市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杨君峰院长汇报本案执行问题,执行局反复审查了执行依据,执行过程,认为执行依据和程序合法,可作为典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集中执行。
为了确保此次集中执行行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市中院非常重视,杨君峰副院长多次召集执行局、法警队、反复研究案情,分析研判执行风险,认真制定执行措施。并召集执行局、法警队、研究室向市中院院长李明做了专题汇报,李明院长在听取本次集中执行的方法、步骤和措施的详细汇报后,给予了肯定,表示全力支持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并指示要将这次集中执行行动提升到贯彻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认识高度上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提升执行能力和水平,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攻势强大,震慑生威
5月12日,庆阳市中院经过认真分析研判执行阻力后,决定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该案执行,并及时制定了执行方案。市中院与市公安局、镇原县公安局协调,抽调特警、公安干警30名,从市中院、西峰区、庆城县法院统一调动执行法官、司法警察共35名,并从镇原县新城乡政府、卫生院抽调干部、医护人员各5名,镇原法院抽调执行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共30名,举全院之力全力配合执行行动。共组成百人集中执行队伍,由市中院统一指挥、集合警力,将于5月16日上午十时采取集中强制执行行动,并发布了执行公告。就在各项命令于5月13日下达之际,雷某等人得知法院将组织强大的警力,集中强制执行此案后,迫于联动执行的强大威慑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出要与路某等协商执行事宜。2016年5月14日,执行法官前往现场主持执行调解,很快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表示不再阻挡法院执行,当即自行搬离了面粉加工设备,腾空了厂房和院子,并表示不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或上访。剑未出鞘,其威已显。本案顺利执行的消息不胫而走,使长期规避执行的张某受到了极大的震动,积极主动到镇原法院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此案圆满执结,并彻底化解了与案件有关的多方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市中院开展“砺剑行动”以来,向挑战法律尊严、轻视司法权威者的亮剑,是全市法院对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决策部署的现实行动,从此拉开了庆阳法院坚决执行最高法院向执行难宣战命令、齐力攻克执行难的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