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辨是非 集体化积怨
--正宁县法院召开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前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5-04-24 11:01:00 作者:王小娟 点击:
“正宁县人民法院高某诉姜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前听证会正式开始。”4月24日下午,正宁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一场民事纠纷案件听证会如期举行。听证会邀请正宁县政协、人大、住建局、质监局、规划局、土管局等单位领导共7人组成听证团,30余人旁听,正宁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
高某和姜某相邻而居,高某居西,姜某居东,2013年3月,姜某未经规划局审批,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紧贴高某家在其院子北面修建6层住宅楼一栋,2014年5月,在其院子西面修建车库3间,7月又在南面修建2层楼房。由于姜某长期施工,工程用水流入高某家下水管道,淤泥长期积淀,使高某家地下排水管道被堵塞。姜某在修建楼房夯填根基时,机械设备长期震动,致使高某房屋墙体、地面、门楼子不同程度出现裂缝,给高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高某多次找姜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正宁法院。法院受理后,高某请求就其10间房屋及门楼子墙体出现裂缝是否被告的施工行为所致及维修费用请求评估,经评估机构现场查看,认为评估费用远远大于修复费用,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经济负担,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而不予评估。经法院开庭审理,高某和姜某仍各执己见,高某坚决要求评估。第二次送检后,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要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支出,以同种理由决定该案不予鉴定。
昔日的邻居对簿公堂,如何在案件依法宣判后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并弥合邻里关系成了此案的焦点。为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取得良好社会效应,正宁法院召开了此次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开始之前,专门组织听证团人员赴双方当事人家中查看了现场。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报告了案件审理情况,双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各自发表了意见。住建局杨浩胜从专业角度结合北方地质、气候等特点对此案进行了分析,认为高某将出水道建在房屋底下,时间久了,极可能会造成地基下陷,也可能是墙体开裂的原因之一;姜某紧贴邻居房屋建筑6层楼房,且地基高出邻居1米多,一定会对邻居造成不同程度影响。若鉴定,费用高达修复费用数倍,实不划算,为减少诉讼成本,建议双方以邻里关系为重,协商解决此事。
听证团其他成员也一致认为邻里之间要和谐相处,双方各退一步,多为子孙着想,尽量协商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希望不论结果如何,双方要以多年感情为主,切勿将矛盾激化。